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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14:01 来源: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河北省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发挥我省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优势,探索推动“信易批”便民利企,打造政务服务“全环节信用嵌入”河北特色亮点,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欢乐水果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欢乐水果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欢乐水果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欢乐水果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欢乐水果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嵌入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下同)办事流程,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作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社会共治格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应当或者可以采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适用对象。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按照有关要求,对自身遵信守法行为、自愿接受监督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的,适用本方案。
 
三、一般承诺内容
 
依法采用承诺制提供便利服务措施时,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般承诺内容如下。
 
(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在信用门户网站、各行业监管部门网站或业务系统中无失信记录或虽有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修复;
 
(三)承诺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承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五)承诺同意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公开公示;
 
(六)承诺同意接受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承诺自愿接受违背承诺的相关处罚及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八)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方法步骤
 
(一)确定应用事项。2021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牵头编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信用承诺应用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欢乐水果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冀社信发〔2020〕4号)要求,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二)规范实施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1〕4号)和我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审管分离”体制机制实际,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承诺内容、违反承诺后果、监管规则、事后监管举措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开展的信用承诺应用事项,要牵头逐项制定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和规范承诺书文本,明确信用承诺操作流程和事中事后管理及信用修复措施。(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三)依法依规公开“信用承诺”相关信息。2021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要在信用门户网站及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网站设立“信用承诺”专栏,依法依规将信用承诺相关信息,如:信用承诺制度文件及信用承诺应用事项清单、承诺主体及承诺内容、监管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用承诺信息查询服务,便于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四)组织实施信用承诺。
 
1.事前信用状况查询。各级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信用承诺制时,要按照相关要求,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视情确定是否适用承诺制。经信用核查,市场主体不存在失信记录或存在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修复的,可使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存在失信记录且尚未修复的,应当告知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流程办理。(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实施信用承诺监管。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对本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和校验,对违反承诺内容的市场主体予以识别和预警,并提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点关注;推动将市场主体履约践诺情况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逐步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未履行承诺信息,依法按程序撤销相关许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未履行承诺信息,依法依规推动对不履约的申请人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3.归集公示承诺信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电子证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监管”等业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相关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共享。市场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按照归集标准,以结构化数据形式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门户网站等途径依法依规公开公示。(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4.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对于因虚假承诺、违背承诺被纳入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修复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其相应失信记录停止公开公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信息进行更新。市场主体对信用网站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依法依规提出异议申请。对于非公示网站原因造成的,应当交由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进行核实。信用网站管理单位依照认定部门出具的信用异议书面反馈意见,维持、修改或者撤下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级信用承诺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及时向上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反馈信用承诺应用成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是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主体,负责推进本级及辖区市(县、区)政务服务承诺制落地实施。
 
(二)依法公开公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及时、完整归集信用承诺相关信息,挖掘信用承诺制应用的典型案例,逐级上报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外,归集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应向社会依法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深入解读信用承诺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增强守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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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欢乐水果机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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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河北省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发挥我省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优势,探索推动“信易批”便民利企,打造政务服务“全环节信用嵌入”河北特色亮点,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欢乐水果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欢乐水果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欢乐水果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欢乐水果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欢乐水果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嵌入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下同)办事流程,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作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社会共治格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我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应当或者可以采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适用对象。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按照有关要求,对自身遵信守法行为、自愿接受监督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的,适用本方案。
 
三、一般承诺内容
 
依法采用承诺制提供便利服务措施时,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般承诺内容如下。
 
(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在信用门户网站、各行业监管部门网站或业务系统中无失信记录或虽有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修复;
 
(三)承诺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承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五)承诺同意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公开公示;
 
(六)承诺同意接受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承诺自愿接受违背承诺的相关处罚及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八)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方法步骤
 
(一)确定应用事项。2021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牵头编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信用承诺应用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欢乐水果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冀社信发〔2020〕4号)要求,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二)规范实施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1〕4号)和我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审管分离”体制机制实际,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承诺内容、违反承诺后果、监管规则、事后监管举措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开展的信用承诺应用事项,要牵头逐项制定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和规范承诺书文本,明确信用承诺操作流程和事中事后管理及信用修复措施。(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三)依法依规公开“信用承诺”相关信息。2021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要在信用门户网站及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网站设立“信用承诺”专栏,依法依规将信用承诺相关信息,如:信用承诺制度文件及信用承诺应用事项清单、承诺主体及承诺内容、监管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用承诺信息查询服务,便于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四)组织实施信用承诺。
 
1.事前信用状况查询。各级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信用承诺制时,要按照相关要求,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视情确定是否适用承诺制。经信用核查,市场主体不存在失信记录或存在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修复的,可使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存在失信记录且尚未修复的,应当告知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流程办理。(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实施信用承诺监管。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对本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和校验,对违反承诺内容的市场主体予以识别和预警,并提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点关注;推动将市场主体履约践诺情况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逐步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级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未履行承诺信息,依法按程序撤销相关许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未履行承诺信息,依法依规推动对不履约的申请人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3.归集公示承诺信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电子证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监管”等业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相关信息自动归集、公示、共享。市场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按照归集标准,以结构化数据形式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门户网站等途径依法依规公开公示。(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4.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对于因虚假承诺、违背承诺被纳入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修复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其相应失信记录停止公开公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信息进行更新。市场主体对信用网站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依法依规提出异议申请。对于非公示网站原因造成的,应当交由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进行核实。信用网站管理单位依照认定部门出具的信用异议书面反馈意见,维持、修改或者撤下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廊坊市政府信用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级信用承诺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及时向上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反馈信用承诺应用成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是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主体,负责推进本级及辖区市(县、区)政务服务承诺制落地实施。
 
(二)依法公开公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及时、完整归集信用承诺相关信息,挖掘信用承诺制应用的典型案例,逐级上报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外,归集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应向社会依法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深入解读信用承诺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自律,增强守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