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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7 15:1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2020年5月7日,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赵政办函〔2020〕1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重要作用的方案。它的颁布实施,是赵县人民政府规范医疗救助的重要一步,对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省、市医保部门通过制定《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民政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民政厅欢乐水果机切实做好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字〔2019〕4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十分必要。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章8条。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和发布执行日期。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2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章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共3条。主要阐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第三章落实保障措施,共2条。主要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促进落实。
        三、《方案》的特色及亮点
(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收入困难对象、医疗支出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保政策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3.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4.重特大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帮扶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
(三)救助程序
1.“一站式”即时结算。积极推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将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录入全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非“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出院后及时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明确责任,促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医疗保障局是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政策文件:
《赵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