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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印发《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奖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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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奖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常务会第4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赵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奖补、奖励办法(试行)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快推进我县占补平衡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积极性,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字〔2018〕26号)、赵县人民政府《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赵政规〔2018〕4号),特制本奖励办法。
一、“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的奖补
(一)奖补依据。县政府鼓励各级组织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对确有能力和条件实施工程建设的乡镇、农村集体组织、对口帮扶的国有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社会投资主体(以下简称投资者)直接投资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按照《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赵政规〔2018〕4号)有关要求,采取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奖补程序。采取“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不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由投资者向项目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下达同意立项的批复后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并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报备后两个月内,由投资者向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机关提出奖补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乡镇及时对“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进行核实确认;县财政局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的审核确认意见,给予资金奖励。
二、新增耕地(占卜指标)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赵县范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耕地(经省自然资源厅报备的占补平衡指标)的项目投资者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
(二)资金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我县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情况,将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奖励资金报县政府批准后,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奖励标准。按每亩新增耕地1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中项目投资者8000元/亩、乡镇政府1000元/亩、村委会1000元/亩;特殊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一事一议。
(四)奖励资金拨付。项目新增耕地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入库后新增耕地产权移交至村委会,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县财政根据新增耕地数量拨付,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拨付给村委会,村委会按8000元/亩标准拨付至投资者。
(五)奖励资金使用。乡镇部分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经费。村委会部分主要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道路维护、配套设施的后期管护、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奖补、奖励资金监管和使用
财政局、各乡镇、相关村委会要各负其责,按规定管理、拨付、使用奖励资金,不得挪用。
四、实施时间和期限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