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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印发《赵县采取“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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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采取“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十六届县政府常务会第4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赵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赵县采取“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补充耕地节奏,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规范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字〔2018〕26号)、赵县人民政府《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赵政规〔201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没有合法土地来源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因政策关停形成的工矿仓储用地(不含关停的砖瓦窑),并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空心村”闲散建设用地和农民自愿腾退的宅基地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和“以补促建”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第二章 立 项
第三条 对确有能力和条件实施工程建设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口帮扶的国有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社会投资主体(以下简称投资者)向项目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同意项目实施的批复。
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级相关专家与乡镇、村委会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建议。
第五条 投资者根据专家建议进行项目勘查设计。勘查设计完成后按照《赵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赵政规〔2018〕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要求进行立项。
第三章 实 施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不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由投资者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实施。
第四章 验 收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投资者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
第八条 投资者组织下列资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乡镇出具的验收报告;
3、项目竣工报告;
4、项目建设情况表;
5、项目竣工图;耕地质量等别图;
6、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及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1、耕地质量等别达到设计要求;
2、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管理制度全部落实;
5、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6、相关专家出具的项目验收通过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专家验收通过报告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申请县政府下发验收结果通知书。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设施妥善移交当地村民委员会,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