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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欢乐水果机印发《赵县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赵县人民政府
    来源:
    发文字号:〔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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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
欢乐水果机印发《赵县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赵县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已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赵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赵县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县城建设攻坚提质和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完善优化县城空间布局,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规划“提标”、建设“提速”、风貌“提级”、管理“提效”,全力打造创新之城、产业之城、品质之城、文化之城,奋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美丽新赵州,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赵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 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依托老城区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二)规划引领,补足短板。科学规划,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四)少拆多改,注重历史文化传承。注重历史传承,延续古城文脉,推进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采取留、改、建相结合,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建新为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
(五)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聚焦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形成成熟经验逐步推广。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赵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和方案,审定政策措施,审核城市更新资金筹措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第六条 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章 专项规划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州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制定《赵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总体规模,明确近中远期目标,制定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和文化保护、风貌特色营造、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
第八条 《赵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履行技术论证、上报请示、专家审议、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经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规委会(规划部分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审议,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赵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依据《赵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区更新年度计划,经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实施。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支持。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确定实施主体。按有关规定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县级国有企业及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等。
第十二条 编制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权利人或居民意见。方案中应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审查决策。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一)保护传承。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二)优化改造。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通过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加大老旧小区宜居改造,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三)拆旧建新。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大片区多地块改造项目中,允许容积率指标在更新片区内相同用地性质地块间整体平衡转移。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适度提高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指标。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可实行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办理供地手续。采取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的,可采用带方案招拍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明确项目开发、建设、设计、安置房、保留建筑、运营管理以及违约责任等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将《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作为附件,并明确土地使用者应在宗地成交后先与县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可以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赵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更新方式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
符合自主改造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改变原规划条件的(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依法批准后须采取市场评估补交评估价款差额的方式缴纳土地价款。
第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享受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优惠政策;城市更新项目形成的土地价款,可支配部分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第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第二十条 政府安排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模式,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更新资金筹措。
第二十二条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三条 开辟城市更新项目绿色通道,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及各子项目用地、建设、融资等相关手续,保障项目顺利合法推进。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用地调整、方案制定、资源配给、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更好保障项目落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政策解读
[〔2022〕—6]《赵县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