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欢乐水果机印发《赵县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59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欢乐水果机印发《赵县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
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9月15日
赵县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赵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赵县2021年下半年空气质量“退全省后三十”攻 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用重典、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禁烧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处置机制,着力构建“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灭火队伍,进一步提高全县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履职尽责、协调联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精准控制
以主要公路和高速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禁烧区为重点区域,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
(三)以疏为主、疏堵结合
强化预防措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青贮饲料、食用菌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强化监管,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从严要求保障落实。
(四)属地负责、协同保障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村、农户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露天禁烧工作保障。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协调会商、联动执法、跟踪问效等制度,实现管理共抓、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联动推进机制。
(一)各乡镇是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做好任务分解,确保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建立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处置机制,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落实,对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管,及时制止违法焚烧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实施追责问责,建立通报机制,对问题多发村级两委负责人和包村干部公开约谈,对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的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 组织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实现对露天焚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控;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对露天焚烧当事人、责任人依据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
(三)公安机关负责对拒不执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乐水果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蓄意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经费。
(五)水利部门负责河道两侧用地范围内、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杂草、芦苇等杂物禁烧、清理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沿线和国省干道沿线路界内焚烧隐患清理。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露天焚烧现场。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秸秆杂草清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组建农机服务队,对收割机械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发生收割机械自燃问题。
(九)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内环卫工人清扫的垃圾、树下附着物等及时进行清运,严禁发生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的行为。
(十)住建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严禁发生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的行为。
(十一)电力部门负责排查输电线路安全隐患,避免因线路故障发生火情。
(十二)民政部门负责倡导文明祭祀,杜绝因祭祀引发的露天焚烧行为发生。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四)纪委监委部门负责追究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主要任务
一(一)强化网格监管。进一步完善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三级网格责任,即: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县政府,县长为一级网格长,负责对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乡镇,各乡镇长为二级网格长,负责实施本区域内露天禁烧日常巡查、行政告知、责任追究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处置由露天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乡镇所属村庄,村两委是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法规政策及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对本村露天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奖惩措施到位。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和《赵县露天禁烧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规定,每一起火情要有立案卷宗、罚款单据、训诫书、移交函、通报及其他书面文字材料等,发生火情的乡镇三天内将材料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机制,统筹人力、物资保障,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经验做法;重要路段、敏感区域做到24小时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确保及时收储,严禁随意堆放,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三)加强科学防控。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利用红外线视频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发现一签收一处置一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火情5分钟内签收,2小时内处置、反馈到位。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露天焚烧行为。各乡镇要建立应急巡逻、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加强灭火应急演练,确保火情 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四)抓好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对不能还田的,乡镇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间杂草清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组织督导辖区内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实行分包乡镇制度,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对分包乡镇进行昼夜巡逻,同时督导分包乡镇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
(二)完善监管体系。各乡镇政府强化以村委会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分解任务到村组,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清理整治“回头看”。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联合开展好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各乡镇和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交通、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对露天焚烧隐患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回头看”,确保对田间地头、沟渠、道路两侧,特别是高速沿线护坡等区域尚未转化、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各种垃圾(包括落叶、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等易燃物的全面清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和《赵县露天禁烧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处罚到位、问责到位。坚持“六个一律”,对于露天焚烧行为严厉打击。即:对焚烧责任人一律进行高限处罚;对因特殊原因未查找到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露天焚烧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倒查责任,进行追责问责;对查处的露天焚烧问题一律通过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发布露天禁烧公告、通告以及有关露天禁烧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欢乐水果机露天禁烧工作的要求,采取宣传栏、标示牌、城乡结合部悬挂标语横幅,在秸秆垃圾焚烧多发区域设立禁烧公告牌,干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宣讲秸秆禁烧政策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支持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氛围。同时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秸秆垃圾焚烧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六)强化信息反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自9月20日起,每天下午4: 30前,将当天的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告,主要报送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焚烧火点查处等情况。各乡镇、各分包部门分别将实施方案、乡村网格化分包名单(人员及联系方式)和主管领导、分包车辆、巡查人员及联系方式纸质版盖章后,于9月19日前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