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赵县水利局编制了《赵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水利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赵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赵县永通路117号 赵县水利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311-84941818
邮政编码:051530
电子邮箱:zxswjbgs@163.com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二)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方式
1、赵县人民政府网。赵县人民政府网是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赵县政务公开平台的链接,即可进入赵县水利局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到赵县水利局查阅赵县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
赵县水利局地址:赵县永通路117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四)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赵县永通路117号 赵县水利局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处理期限内。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欢乐水果机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欢乐水果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