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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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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类以及申请补贴时政策执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提供材料:企业或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免费培训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
2.创业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申请补贴时的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提供材料: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免费培训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
3.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提供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4.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供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5.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标准:最高额度30万元
贷款期限:3年
提供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类别或证明材料等。
6.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含4050)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提供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票据原件、复印件等。
7.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供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8.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初次创业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内享受政府补贴,实行房租减免政策。
补贴标准:房租补贴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2元,水电费补贴每年不超过200元。
补贴期限:创业实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提供材料:《赵县创业孵化基地房租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赵县创业孵化基地房租水电费补贴明细表》、《赵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情况统计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实体入驻协议复印件、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