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
(四)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管理、车辆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督及应对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建设、人事管理、纪检、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财务科。制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职工、居民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基金申请拨付、计息及建立收支台账工作;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拨付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对账报表;负责职工、居民各类基金编制财务统计等各项报表。负责本单位账目的会计、出纳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五险一金和个税的申报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落实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指责权限,落实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五)稽查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行为。
赵县自强路288号;负责人:许青波 联系方式:0311--87291560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 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