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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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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赵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赵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县委欢乐水果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河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城区及附近村企事业单位、工商户、机关等和居民生活用水,满足用水需要,保障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学习教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纪律及工作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涉军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工作。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和其他福利标准报审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负责水利改革创新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防洪预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负责指导城区及附近村企事业单位、工商户、机关和居民生活用水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二)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实施引江水年度利用计划,完成引江水消纳任务。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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