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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人民政府决算
发布时间:2017-03-20 10:1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人民政府决算
二〇一六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附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总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情况说明
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9、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执行说明
第五部分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第六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七部分机关运行费情况
第八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预算管理与决算管理
1.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人员经费预算编制财政所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中期规划、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需要,提出本部门项目经费预算,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核后,由镇财政所汇总编报年度预算,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局。
2.预算指标下达后,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允许超支。
3.会计年度结束后,由镇财政所做好各项经费的年终清算工作,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镇政府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二)单位收入管理
镇财政所是镇政府管理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镇政府取得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项往来资金,以及村委会的收入,统一纳入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镇政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往来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直机关非税等其他收入应及时解缴上级财政部门管理。
(三)单位支出管理
财务支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凡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各部门公务接待需持接待公函(邀请函),经镇长批准并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报分管领导签字注明、镇长审批。报销时需附接待公函(邀请函)、公务接待清单、接待费用明细单等。无接待公函,原则上不予报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餐接待须到指定饭店、单位食堂等场所。
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允许超预算支出。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维修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车辆除因公出差必须在外面过夜外,晚上一律要停放单位。
差旅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赵财行[2016]1号文执行。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差旅报销单、会议通知或培训学习通知、考察调研通知等,严格按标准内据实报销。
会议、培训费的支出。⑴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会议结束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签到表、费用明细表等凭证。⑵培训费报销时需提供文件或培训通知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四)报账审批程序。
按照先审批后报账的原则,所有支出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合理合法,内容真实。
经费开支单据需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镇长或部门分管领导(镇卫计办由其主任)审核签字报销。
镇重大开支项目需提前经镇党委会研讨通过,并书面备案留存。由各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工程项目支出的审核、验收工作,并在工程情况说明表、发票上签字确认。
所有开支的发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杜绝白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资产管理
镇机关各部门需购置办公用品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汇总并制定采购计划,经镇长批准后按规定采购。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需登记固定资产。
1.镇办公室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人员变动时,应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向镇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2.镇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情况,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后,由镇财政所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物相符。
(六)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镇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七)财务监督
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镇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各项财务会计法规。
二、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人民政府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附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28501396元,比2015年减少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01369元,比2015年减少20%;其他收0万元,比2015年减少*%;上年结余158668元,2016年支出28334277元,比2015年减少20%;结余325787万元。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2850139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3249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24949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28334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6230元,项目支出23118047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8341396元,比2015年减少20.47%;财政拨款支出28334277元,比2015年减少20.12%;其中基本支出5216230元,比2015年增加6%;项目支出23118047元,比2015年减少24.35%;2016财政拨款结余325787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28174367元,其中人员经费2482330元,正常公用经费273399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2958047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62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8160元,正常公用支出27339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4170元。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万。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9、 “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00068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144元、公务接待37924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执行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工程采购27900970元。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6年初固定资产3954973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511 m2价值1,256,000.00元、交通工具2辆297982元、其他固定资产2161414万元,2016年固定资产新增86210万元。2016年末固定资产4041183万元。
第六部分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欢乐水果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收入28501396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余158668元,2016年支出28334277元,结余325787元;2015年预算收入共35636611元(财政拨款收入35636611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余0元,2015年支出35477943万元,结余158668元。2016年比2015年预算收入减少7135215元,原因是2016年取消赵宁公路项目款。
(2)、2016年财政拨款28341396元,年初预算1097万元,原因是经费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临时追加预算。
第七部分 机关运行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3700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670754元,比2015年增加42946元。

序号
预算支出项目
合  计
1
办公费
521967
2
印刷费
9025
3
租赁费
257865
4
电费
190790
5
邮电费
22187
6
取暖费
88449
7
公务接待费
37924
8
差旅费
13915
9
维护费
269909
10
会议费
 
11
培训费
 
1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144
13
其他交通费用
 
1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9525

第八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00068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144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80307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0.77%,比2015年三公经费节支44.45%。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144元, 2016年预算112144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630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4.59%;比2015年节支*%。
3、2016年招待费37924,与2016年预算减少12076,与2015年招待费减少10753元。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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