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规定》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县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赵县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规定》。《赵县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规定》对具体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县政务数据有序高效共享进一步提供了文件依据。
二、框架与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七章三十四条,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管理的总体要求、体制机制、目录管理、共享流程、技术支撑与安全保障,构建了系统、规范的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
-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规定》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务数据定义、共享工作原则以及基本底线要求。强调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 第二章 管理体制:确立了组织管理体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为本县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政府部门作为责任主体,需明确内部工作机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数据目录编制、申请审核、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等职责。
- 第三章 目录管理:确立了政务数据共享的基石——统一目录管理。所有政务数据需按标准编制目录,明确数据项、格式、更新频率及共享属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并要求提供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共享。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 第四章 共享使用:规范了政务数据从申请到使用的全流程。
- 第五章 平台支撑:明确了技术实现路径。依托国家统筹构建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县级不再新建平台。所有新建系统必须同步规划数据共享接口。
- 第六章 保障措施:强化了安全与管理保障。
-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为发布之日。
